刘馨越
9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经过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彩票管理实施细则》做出了部分修改。
在修改决定中,《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非法彩票的规定中增加了一项作为第五项,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列为其中之一。这是我国法规中首次将擅自利用互联网售彩明确为非法行为。
《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审批和彩票派奖审批的内容,并将彩票发行机构开设或变更彩票品种涉及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验”修改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验”。2015年,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了关于彩票的上述两项审批内容。
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一条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修订后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