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为足球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
《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政府支持、企业运营、优质普惠”的思路,多方共同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探索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新模式,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基本原则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提高效益。
《实施方案》指出,本次专项行动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标准和非标准场地,要求各地规划建设足球场应因地制宜,既可以集中连片布局11人制足球场,也可以分布式多点布局非标足球场,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位置布局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其中,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
对项目主体的选择,《实施方案》规定: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为了保障企业可享受到承诺的优惠政策,城市政府要与项目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将政策支持包落实到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是项目主体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前提条件。
此外,《实施方案》中还指出,要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引领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全面支持,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企业建设足球场地,完善周边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卫生间、淋浴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建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项目。
附:
关于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足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为足球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共同制定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 育 总 局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代章)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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