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国际及粤港澳体育精品赛事的经营、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等体育类内容。
《通知》明确提出,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的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将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复《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通知》正式印发对落实《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提供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撑。
新增所得税优惠目录共8条,包括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和博物馆的经营;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的经营;民俗活动、民宿的经营;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国际及粤港澳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9〕6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现就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二、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