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消费日报消息,近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办法中提到,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经营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消费者超过24个月的计时型,或者超过60次的计次型预付凭证所对应的预付费。同时,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按照相应存管比例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此外,办法还主要从行业自律、经营信息公示、经营者书面告知义务、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预收资金限期限次限额、信息报送和风险警示制度、预收资金风险警示标准和防范措施、全额预收资金存管、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督检查、存管银行等主要方面做了监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