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的管理,强调六方面注意事项。对于本次通知的发布,中国登山协会副主席张志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表示,通知的发布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落实体育总局此前公布的相应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是确保山地户外运动健康长足发展的有力保障。
伴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提升,人们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山地户外运动当中,挑战自我、融入自然。在此契机之下,社会上举办的山地户外越野赛事越来越多,群众参与热情高涨。张志坚说,作为新兴项目,各级体育部门和组织参与者对山地户外运动中的超长距离山地越野赛等高危险性赛事的规律认识不足,致使一些赛事操作不规范,甚至出现了一定风险,社会舆论反应比较强烈,迫切需要对山地户外运动赛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管理。
对于通知的内容,张志坚用“一个责任、两个坚持、三个建立”来解读。
一个责任,强调压实各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任何一项高危险性赛事的行政许可、管理、主办等,都要明确相应责任。
两个坚持。第一是坚持行政许可制度。根据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委于2023年1月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对于赛事的人员资质、场地装备器材、交通通讯、后勤保障、食品安全等等,都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在以往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赛事行政许可单位对于这些项目的规律认识不足,出现了一些审查漏洞。”张志坚表示。
第二是坚持熔断机制。本通知明确列出了三种情况下必须实施熔断机制。第一是突然出现的可能危及参赛运动员安全的天气。山地户外环境多变,局部小气候突发情况非常多,对赛事安全威胁较大。第二是相对集中出现的运动员伤病,这说明赛事的准备工作有一定问题。如果个别运动员出现伤病属于意外情况,如果有一批人出现伤病就说明是赛事准备有问题,必须熔断。赛事准备包括赛道设置、后勤保障(如集中的身体不适)等。第三个熔断条件是出现组织者不能完全把控的其他危险情形。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熔断机制的触发在赛事组织者或者赛事批准单位,而熔断之后的善后事项,也是由赛事组织者或者赛事批准单位妥善处理。
三个建立。第一是建立分类分级的审查制度。对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进行分级分类审查。对于海拔超过4000米、全程关门时间超过12小时、参赛人数超过2000人的A类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专家组由具有从事该赛事5年以上经验,并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3-5人组成。对于海拔超过3500米(低于4000米)、含有夜间赛程(全程关门时间在12小时以内)、赛事距离超过42.195千米的B类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由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许可。
张志坚解释说,建立分类分级的审查制度,与以往实施的行政许可办法不矛盾,只是在实施过程中针对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果赛事超过2000人,根据以往的经验,山地空间狭小,通信和后勤保障都不能充分实施。参赛人员增加,对组别设置、点位设置的要求会更高,技术及后勤人员以及物资都会相应分散,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第二是建立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的安全监督制度。张志坚介绍说,中国登山协会户外部已经采取了多年安全监督制度,这是中国登山协会针对协会内部的赛事设立的制度。通过多年的实践验证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发现并纠正赛事路线、赛事准备、赛事执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出具赛事安全可控报告。值得强调的是,安全监督人员不参与赛事裁判,只负责赛事安全。安全监督人员同样需要从事赛事五年以上,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备资格。安全监督人员由审批单位的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派遣,只向派遣部门负责,目的是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
第三个建立是建立贯通全国单项协会、体育行政部门、相关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参与者的赛事培训体系。确保办赛各方、各个环节都能理解并掌握赛事的规则、规范,避免危险发生。
目前,中国登山协会针对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赛事的培训分成三个部分:户外赛事裁判、户外赛事组织者,户外赛事参与者。还没有参与培训的管理者、组织者、参与者,应认真学习中国登山协会公布的山地户外赛事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这些文件对具体的问题均有详细的规定。
张志坚说,山地户外赛事颁发新的通知是为了赛事健康、规范发展,是保障赛事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该通知更加强调了安全办赛的重要性。无危为安,无损为全。‘安’是尽量做到没有危险和威胁;‘全’是确保一旦出现危险能把损失降到最小或零。”
(记者 王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