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消息,从今年起,我市设立每年2000万元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这也是绍兴为扶持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市场供给主体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根据《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一年2000万元的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和引导性较强的项目,主要用于全市重点支持的运动休闲项目、先进体育用品、体育品牌赛事、体育健身服务以及体育相关产业等。
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对象及标准
1、主要用于对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贷款期银行基准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个项目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期最高不超过36个月。贴息补助在当年银行利息还清后申请。对逾期利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1、市级及以上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产业集聚区、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区及体育产业群等整体建设项目,可申请项目补助。产业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补助该项目实际总投入金额的10%、9%、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或批准后再拨付。
2、以打造国际赛事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培育体育品牌赛事,促进赛会经济发展。根据评审入围全市20大体育品牌赛事,按赛事难易程度、影响力和资金投入等因素,再评审确定一类、二类和三类补助标准。一类赛事补助80-100万元,二类赛事补助50-80万元,三类赛事补助30-50万元。补助资金待上报赛事完成核实评审后拨付。
3、以推动健康绍兴建设和扩大绍兴城市知名度为目标,主办(承办或执行运营)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级别须事前认定),根据赛事难易程度,予以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待上报赛事活动总结审核后拨付。
4、对于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区、县(市)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会展参照市商务局补助标准(绍商务贸〔2018〕8号文件)同等执行。补助资金待上报活动总结后拨付。
5、对于在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健身、体育竞赛组织与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起示范作用、年营业总收入在50万以上且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主营体育类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补助当年营业总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产业项目,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项目奖励对象及标准
1、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奖励。
2、被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或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予以5万元奖励。
3、被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给体育产业项目以资金扶持,各区、县(市)对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按1∶1比例同步给予扶持。据悉,这笔专项资金试行期为3年,原则上每年3月30日前向市体育局提出上一年项目资金奖励补助申请,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上三类奖项,同一种类奖项同年度就高不就低,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