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4-03 16:37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8年,体育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体、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和体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 落实政务公开

  2018年,体育总局印发了《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体办字﹝2018﹞163号),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把公开透明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体育规范性文件、重要体育改革方案、重大体育政策措施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体育政务服务。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95条,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9件次。

  二、 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自2013年以来,体育总局共取消了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1项行政审批,清理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2018年,体育总局坚决落实《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司局,严格按照服务指南、申请要求、审批流程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做到了“零超时”,按季度、年度向国务院审改办报送相关情况报告。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数量稳中有升,全年办理行政审批159件。

  (二) 继续清理证明事项

  体育总局在对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包括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等在内的证明事项信息进行了汇总和清理,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取消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项,保留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5项,整理出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三)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体育总局拟定并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入服务的通知》,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审批公开,修改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地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四) 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

  体育总局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在审批取消后,为弥补体育赛事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空白,体育总局在2018年印发了《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8﹞3号)、《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7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8号)、《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8﹞9号)等多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育行业信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开展体育活动、赛场行为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 优化政府服务

  体育总局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栏目的正常运营和维护,保证公共体育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政务咨询等)的全公开,所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目录化、标准化完整公布,实现网上受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申请人办事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

  三、 完善体育法律制度

  (一) 推进《体育法》修订工作

  2018年9月,《体育法》修改工作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提请审议。目前,体育总局已按照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完成了修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以及国外立法情况等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委托相关院校的专家就修改《体育法》开展了专题研究,形成了7个专题研究报告。

  (二) 完成《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2018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9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及其权利人的范围,完善了奥林匹克标志确认和许可程序,增设了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和续展程序,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条例》的修订,对保障2022北京冬奥会的顺利筹办,履行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国际承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 推进兴奋剂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工作

  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形成较为成熟的司法解释文本草案,后续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司法解释的制订,将实现对涉兴奋剂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的威慑和惩处,极大提高反兴奋剂工作的效率和威慑力,体现国家对违法使用兴奋剂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打击的决心,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 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和法治政府建设,体育总局面向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针对不同问题,开展了多次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加强对总局系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废立并举,彻底清理不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的内容、不符合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不符合当前奥运备战工作实际、不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当前体育强国建设实际需要的文件。2018年11月30日,体育总局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决定废止1部规章,修改2部规章,废止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9件制度性文件,修改1件制度性文件。从2017年至今,体育总局已完成80余个文件的修订和废止。

  (二) 建立全国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

  为加强体育领域政策文件的管理,方便体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地查询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体育总局收集整理了体育领域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总局系统和相关协会的政策性、制度性、技术性文件,近1000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国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并依托总局官网,面向全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了政府服务。

  (三) 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的要求,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第23号令),不断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经合法性审核的意识,规范报送材料和审核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8年体育总局以体规字文号印发规范性文件13件,按规定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做到了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统一备案。

  (四)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相关要求,体育总局2017年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体育总局法律顾问单位。2018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协助修改总局签署的重要法律文书,并为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意见,进一步增强了体育总局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

  五、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2018年1月,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8﹞15号),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做起,以上率下,层层带动,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切实转变体育行业作风。

  体育总局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巡视、督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2月至5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体育总局按照党中央要求,成立了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体育总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体育总局党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立行立改,狠抓落实,确保中央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整改到位,加强了体育总局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强化了党内法规的执行。

  六、 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 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

  2018年,体育总局共承办全国人大建议44件(含议案1件),全国政协提案49件,坚持将办理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和委员所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注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二) 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

  体育总局进一步畅通信访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通过网络、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推行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贯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让信访工作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推进法治信访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三)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体育总局重视诉前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适当、正确,消除行政争议隐患,事前预防行政争议法律风险,坚持依法稳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作为。2018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七、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体育总局全年向总局系统工作人员共编辑发送20余期总局普法短信息,通过新法速递、以案释法等栏目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制定了体育总局普法责任清单,并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全国体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宣传,落实政策解读工作。

  八、 存在的问题

  2018年,体育总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放管服”改革仍需加快推进,体育市场监管仍不到位,监管手段和措施欠缺,距离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还有较大差距;体育领域立法严重滞后于体育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任务繁重;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的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全国范围内,体育执法队伍建设不足,体育系统缺少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无法妥善应对当前面临的体育行政执法问题等。

  九、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体育总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

  2019年体育总局将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研究可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启动第二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制定,加强对新兴体育项目监管机制的研究;统筹体育总局系统各单位内部审核、批准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不断优化服务;加强对体育赛事监管的统筹,争取公安、卫生等部门支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一站式”服务机制;研究起草部门规章《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规范体育赛事活动市场,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 推进体育立法,加强法治建设

  一是主动同全国人大社建委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修改《体育法》工作,力争2019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二是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推动兴奋剂违法行为刑事制裁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并做好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宣传、贯彻、落实;

  三是积极推进《反兴奋剂条例》的研究修订,形成较完善草案;

  四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三) 完善执法机制,切实增强力量

  一是全面梳理各级体育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理顺总局和地方工作关系,确定体育执法事项,研究将体育领域行政执法适当事项交由相关综合执法机构执行的可行性,推动完善体育执法工作机制。

  二是推进依法决策,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要求,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集体讨论,规范决策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核,落实责任追究,不断提升体育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 健全普法机制,落实各项事务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要求全国体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开展普法,积极落实政策解读,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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