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根据规程,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将受处罚,赛事主办方应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球星出场条款。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国际赛事的备案、监管与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国际足联国际比赛监管规程》及《亚足联国际比赛监管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中国足球行业实际情况,中国足协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
制定规程的目的是加强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国际足球赛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国际足球赛事的备案与监管流程,提高国际足球赛事管理工作的水平;完善各类国际足球赛事的备案手续与标准,不断提高各类国际足球赛事的组织水平;规范国际足球赛事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际足球赛事的办赛水平与办赛质量,维护赛事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程,未向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的,一经查实,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对比赛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有关组织及俱乐部、球队等处以禁止备案国际足球赛事至少两年的处罚。如情节严重或导致中国足球协会受到国际组织的处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保留对有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文件还明确规定,在赛事未获得国际组织批复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进行赛事“确认性”及“事实性”宣传,不得开展任何基于赛事已经获批前提下的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票务销售及票务预售等工作。
中国足协在文件中还明确要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完善售票条款,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主要球星出场条款及一旦违约后的处理方案,并将有关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条款)中予以明确。
(马艺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