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体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体育工作既是强国事业,也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事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体育与科学》编辑部曾举办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育学解释”学术工作坊,尝试从文化重叠共识的视角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体育学解释。让我们回味这一场学术盛宴的会议综述,为体育学学者及广大体育爱好者理解“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不同向度的思考。
摘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变”中促“团结”谋“发展”的创造性提法,这一提法被学界所关注。《体育与科学》编辑部基于从体育学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切,在2022年12月14日举办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育学解释”为主题的线上学术工作坊,邀请专家分别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等展开了探讨。本文以相关专家的观点为质性材料进行了延伸思考,尝试从文化重叠共识视角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体育学解释,认为:体育精神以其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化建构与本体契合而建立关联,并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反映,通过增进主体间的“共同性”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积极作用:体育文化以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共在与赓续而建立关联,并以此为支撑,在“多元”体育文化融合与“一体”的文化重叠共识中,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除了相对抽象的体育精神、体育文化,相对具象的规模化现代体育赛事以及特色化民族传统体育等,以体育“事件团结”的形式同样在铸牢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化重叠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育学解释——基于《体育与科学》学术工作坊主题叙事的分析
文 | 于海渤,王智慧
(《体育与科学》2023年第1期)
在新时代,我国所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变”中促“团结”谋“发展”的创造性提法。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性、文化性与社会性。而体育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以其所具有的跨越区域、语言、民族、阶层等边界的特性,以及在民族凝聚、国族认同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了现实联系。因此,从体育学领域理解和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便具有了从微观到宏观、“自下而上”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建构与实践推进意义。为此,《体育与科学》编辑部在2022年12月14日举办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育学解释”为主题的线上学术工作坊,并邀请了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宇文利教授、清华大学体育部博士生导师乔凤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智慧教授做主旨发言。三位专家分别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等,对本次主题进行了回归于本体的理论化、本土化、具体化探讨。正如《体育与科学》杂志主编程志理编审在开场发言中所提到的:
“我们做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育学解释’学术工作坊,缘起是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基本精神中人民性与民族的关系而形成的学术方案。‘民族’这个词,在欧洲文明跟中华文明中有非常不同的意义和尺度。我们说的‘中华民族’,早就是一个高层次的文明概念,而不是生物学概念。例如中华民族中的成员‘汉族’并不是欧洲人说的英格兰、日耳曼、法兰西、俄罗斯之类的部落、族群概念,而是一个由文化、文明联系在一起的超民族的概念。我们讨论中国特色的体育现代化建设,与‘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具有内在一致性,是一次从体育运动作为民族国家构建的意义上讨论中国式现代化的诠释。我们请来了三位专家,多角度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体育学的独特语境。”
本研究以相关专家的观点为质性材料进行了延伸思考,尝试在与诸位学者跨学科的思想碰撞中,拓宽从体育学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视域,进而推动新征程背景下中国体育智库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1、回归本体:体育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反映
1.1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体育精神的时代化建构与本体契合
自“共同体”这一概念在古希腊时期被提出以来,便被不同学者所关注,并呈现出相关内容及理论的时代化建构特征。无论是马克思对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涂尔干关于“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韦伯对经济共同体的探讨,还是安德森提出的想象的共同体、波兰尼提出的科学共同体等,不但反映了不同时期学界对“共同体”的关切,而且反映了身处不同社会文化情境及学科背景的学者间各具特色的共同体认知。整体来看,相关理论及探讨都肯定了“共同体”所表征的团结及其概念本身的抽象性,且基于抽象性,对“共同体”进行了差异化分析。这种差异化不局限于对共同体的概念界定,而且包括对其内涵及外延的探讨。部分学者便认识到“共同体”是存在与意识的辩证统一体。在共同体建构中,不但要从实体层面思考,而且不能忽视精神层面。由此也使得身处变迁社会背景下的多主体,在基于社会团结、社会秩序维护与社会发展等思考而呼吁建构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共同体等不同类型“共同体”时,对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均表现出关注。
YWL:“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中华民族从自在的状态到自为的状态,从自发的状态到自觉的状态,从共在的状态到认同的状态,它是一种意识觉醒。”
梁启超认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自梁启超首次提出“中华民族”以来,我国学界对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国的探讨便主要以该词展开,其中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更是被广泛引用与延伸探讨。回顾我国发展历史可知,“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不但有着悠久历史,而且经历了从传统社会时期“自在”到近代时期“自觉”再到新时代“自为”的转变。“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内涵以物质现实为内在依据、以精神力量为主观表达,是物质现实与精神力量相互转化、内在作用而产生的历史结果”,因此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则也已逐渐形成,即如YWL所言是“一种意识觉醒”。但在“从自在到自为、从自发到自觉,从共在到认同”过程性层面的“意识觉醒”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则也是一种政治权力介入下的“意识建构”。区别于学界探讨的理论层面的共同体意识以及中华民族潜意识中的共同体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等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号召,自被国家明确提出之时,实则便在文化性、社会性之外兼具了政治性。在文化性、社会性、政治性互嵌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发挥出超越以往的影响力。
WZH:“共同体意识是一个时代建构的结果,价值表现出一种团结力。”
正如上文所论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包含“意识觉醒”又蕴含“意识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时代建构的结果,同时因不同时代的不同主体而呈现差异化内涵赋予。而WZH所谈到的“共同体意识价值表现出一种团结力”则是跨时代不同主体所共同认可的,且这种“团结力”的发挥,因时代建构主体的认知与影响力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在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建构主体既有中国人民又有中国共产党,不但因中国人民的参与而具有“自下而上”的发展动力,而且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力介入而具有了“自上而下”的发展支撑。这种支撑不但体现在经济、文化等方面,而且体现在多领域精神融入、号召与实践等方面。
YWL:“‘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属于中华民族精神,具有公共性、社会性。中华体育精神本质上是共同体意识的反映,是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体育运动和竞技事业当中的一种具体呈现和要求。”
虽然“中华体育精神”的提出时间(2013年)要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式提出时间(2014年),然而作为均由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结合我国发展情况所提出的内容,二者实则具有时代一致性。同时,中华体育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提出的,结合其所号召的“为国”“奉献”“团结”等内容可知,“中华体育精神本质上是共同体意识的反映”,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本体关联。“中华体育精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时代、建构主体、价值指向等方面的本体契合与连接,一方面,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力介入下而具有的广泛影响力。如果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为“纲”的话,那么体育精神便可视为“领”。体育精神的时代化建构以国家总体思想和目标为基调。这里的体育精神不仅包括中华民族体育精神,而且包括我国所提出的北京冬奥精神等系列体育精神。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华体育精神”等体育精神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初性”融入,使得体育精神的内涵与价值在提出之初,作用范围便不局限于体育领域,而具有了以体育精神的号召与实践为切入点,通过全国性号召与推广,鼓舞民众、促进社会连接与团结等意义。由此,体育精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发展实践而时代化建构的内容,二者均包含着丰富的文化性、社会性与政治性,且在围绕“团结”展现的本体契合中,建立了本体关联。
1.2 以体育精神增进“共同性”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WZH:“共同体是一个动态的边际互动的状态,是一种跨界的状态,也是一种制造边界的状态。共同体里也分大小共同体,大世界是由社会不同的小世界构成的。不同的个体在不同的共同体之中基于情感的认识和主体地位的建构,而不断地切换自己在社会互动中的角色。”
诚如WZH所言,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在边际互动中呈现出既跨界又制造边界的复杂状态。共同体包括诸如以国家、村落、民族等为单位的不同类型,同一个体也可能同时存在于基于地缘、血缘、业缘等而形成的不同共同体中,由此也使得我们在建构与铸牢共同体及共同体意识时不能思维固化,而需要结合具体研究对象及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等进行辩证思考。格尔茨认为“第三世界巨变对于20世纪自我理解的启示是,它们不是对欧洲民族主义的模仿,而是逼迫我们看到民族主义所否定的文化的复合性景观”。“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以其多元的民族构成、丰富的民族性、悠久的发展历史等而形成了区别于欧洲国家的文化景观及民族共同体。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面对全球化、现代化进程中多元文化碰撞、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不但要处理好与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维护中华民族内部的关系同样至关重要。鉴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由此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推动中华民族发展等便具有了理论支撑。而体育精神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同样属于社会意识。以体育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继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便具有了关联性与可行性支撑。
YWL:“铸牢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有助于我们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体育公共事业,促进合作、沟通、交流,打破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利益的屏障,建构起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的健康机制和平台。中华体育精神具有凝聚性(体现了统一、团结和协作)、整体性(要求一致、一体化和共荣)、包容性(对内包容和谦让,对外独立)等基本规定性。”
从中可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体育精神”间实则存在交互关系,一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助于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进而为体育精神提供实践平台;另一方面,体育精神所具有的丰富内涵与基本规定性,不但在内容上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本体契合,而且将在主体实践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体育精神”的交互关系,找寻二者的连接点,进一步促进二者彼此强化,以推动民族工作、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等成为我们要关注的内容。
WZH:“共同体意识本身便包含团结机制,具有同质性指向。在公平竞争场域空间中,体育整合了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连接,在个体、群体和族际互动的连接中,形成了同质性的认知,并在推动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WZH的观点中有关共同体意识的“团结机制”“同质性指向”,以及体育在整合多元群体利益及促进多主体互动连接中所形成的“同质性”介绍可推之,“团结”“同质性”共为体育与共同体意识的连接点。即在以体育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除了关注“团结”这一价值指向与目标旨归,同时应关注“同质性”这一根本支撑与基础要件。鉴于个体间主体性、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微观层面建构完全的“同质”并不可能。但从整体的层面找寻“共同性”,进而通过增进“共同性”以强化认知层面的“同质性”似乎可行。伴随“改革开放后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带来共同性不断增多的发展趋势”,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体育精神作为国家从宏观层面提出的在全国推广的内容,不但“天然”具有共同性,而且相关共同性在公民行使公平享有的体育参与权中获得了持续动力。
在以体育精神为价值引领,增进“共同性”进而推动多民族间连接与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一方面,可通过体育精神强化国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个体在体育参与中主动建构历史共识、文化共识、价值共识、行动共识、生命共识,并在数字技术嵌入下推动以生命为核心的“脱域的共同体”建构;另一方面,可通过体育精神推动社会心态的时代化再建构,在具有较高接纳“共同性”的社会心态推广中促进社会连接与团结。因为社会心态的形成将促使不同隔离层的个体在集体文化表征的作用之下凝聚在一起,而精神层面上的凝聚会使得采取一致的行为成为可能;除此之外,还可通过体育精神涵养主体行动,使大众在体育精神传播氛围中强化“我们感”、重塑身份,并以体育为载体涵养精神生活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总之,体育精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层面的内容,不但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而且二者间存在交互关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体育精神进一步获得了实践平台;体育精神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反映,同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以其对多民族间“共同性”的增进而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共在发展: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叠
2.1 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共在与赓续
马克思认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人类作为意识的建构主体,本身所具有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在诞生与成长中,不仅进行着生物遗传,而且在社会化过程中进行着历史文化继承与共时发展。基于这种继承与发展,以文化连续性为依托,由中华民族成员所建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便在历史赓续、文化传承与政治权力介入下被培育和强化。其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文化间的内在关联,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传承与传播的重要支撑。
新时代,被明确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进一步展现了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构成,同时表征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文化间的内在关联与互动逻辑。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系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以文化为根;同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下,系列文化不但得以传承、传播,而且得以再生产。体育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同样以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关联,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存在着互动逻辑。
WZH:“有关身体研究的‘回归’为体育社会学和身体社会学提供了很好的信号,就是关注生物性身体的社会化情境表征衍生的内容、关注微观反馈社会运行的状态。体育作为一种以身体实践表征文化的文明叙事,在跨越族际交往的仪式展演与身体竞技中,以其作为文化意象的构成要素,符合一体多元、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布局,时代建构性以及‘团结力’价值,促进了一体多元的中华民族的族际互动。”
身体的呈现是社会交往中最直接的符号呈现。在WZH看来:“有关身体研究的‘回归’为我们从身体的生物性与社会性出发,分析社会运行、社会文化等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体育以其文化、结构、价值、时代建构性等与中华民族相贴合,并在促进族际互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体育作为社会文化的镜像,本质是用身体实践彰显文化符号,不但包含着集体记忆、文化记忆等内容,而且反映了不同场域空间的不同群体整合状态。”结合“文化记忆在功能发挥、媒介传承和激活重构中都会与政治权力相勾连,这使得文化记忆具备了意识形态属性”,以及以身体为媒介的文化记忆的深刻性,即如阿莱达•阿斯曼所言:“身体文字是通过长时间的习惯、无意识的积淀以及暴力的压力产生的。它们同时具备牢固性和不可支配性。”因此“体育身体意识”便建立起持续关联。当竞技者及旁观者通过“身体在场”进行着体育参与,并在“用身体实践彰显文化符号”中进行“我群”与“他群”的划分与整合时,体育文化与共同体意识不但在历史共在与赓续过程中建构起重叠,而且实现了连接与互动。
CZL:“我们曾经对三江福禄乡的‘花炮节’进行过田野调查,并在调查研究中提出了一个社会人类学的关键词‘文化重叠共识’。该村落由侗族、苗族、壮族以及汉族构成,虽然不同民族间分散式群居、有着各自的聚落空间和文化认同,但在每年农历三月三的‘花炮节’,这一带有地域性的抢花炮身体娱乐活动中,达成了情本体意义上的共识。这种共识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认同。后来我们又从‘三江’溯源而上,从西江一直到珠江流域,在抢花炮的文化地理流变的考察中,发现了‘抢花炮’这一身体娱乐方式并不是少数民族的原生态存在,而是在商贸漕运过程中的文化传播。”
CZL及其研究团队所提到的“文化重叠共识”,是受到了罗尔斯“重叠共识”的启发。涛慕思•博格曾提到:“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的理想是展望了这样一种秩序: 在自由主义秩序下各种群体都站在一个客观的非功利的角度承认它是公正的,并愿意支持这样的安排,如果人们遭遇到与重叠共识的相背离的部分,甚至不惜改变自己的利益和相对权力来服从重叠共识,这样一种制度秩序并不是谈判和妥协所产生的偶然且暂时的产物,而是一个建立在各方实质性共识之上的经久不衰的结构。”如果说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与政治正义紧密相连,那么文化重叠共识,则是“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认同,而带有情本体意义上的共识”。
在CZL的田野调查经验分享中所呈现的基于“抢花炮”而实现的多民族间文化重叠共识,不但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生动的族际互动景观,而且展现了体育文化与共同体意识历史共在与赓续下的族群共在与发展。有着上百年历史的“抢花炮”,虽然是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强化族群文化、族群记忆中具有积极价值和意义,但它并不为某一民族单独所有,而是作为文化重叠共识被侗族、苗族、壮族以及汉族等所接受,并在促进族际互动、促进社会合作、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团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可知,诸如“抢花炮”等体育文化,不但对族群共同体而且对多民族共同体都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同时,基于族群内部及族际间文化与情本体共识,“抢花炮”等体育文化得以历时传承与共时传播。由此推之,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共在与赓续中,不但以其时序上的并行、空间上的共存,而且以其内涵、价值等交融,而建构起重叠,进而实现了连接与互动。
一方面,在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再到“自为”的转变过程中,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时序中长期并存,并在亲历的历史变迁中受到同一历史及社会文化情境等影响。由此,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赓续中,互证彼此发展的同时,共同建构了文化基因,并在文化基因融入身体而开展实践时,以身体为媒介建立关联、彼此影响。另一方面,同一时期身处同一场域空间的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但在同时代的主体建构下实现了再造与发展,而且在主体间互动中得到强化、建立起关联。由此,当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共在时,集体记忆、文化记忆、主体情感、社会文化等的多元交融,使得二者间的互动与连接呈现出跨时空的整合,进而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重叠,而呈现出情本体的连接与互动。
2.2 在“多元”体育文化的“一体”推进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在发展中已逐渐形成了一种多民族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集体无意识”。这种“集体无意识”作为“第二种精神系统,具有在所有个人身上完全相同的集体性、普世性、非个人性本质”。例如近代时期,面对其他国家的侵略与压迫,中国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外辱,便表明了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存在与作用。新时代,我国明确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则也包含着对这种“集体无意识”的继承,只是随着时代发展、国家需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除了包含相对隐性的“集体无意识”的继承,而且呈现出显性、明确的共同体意识。基于“集体无意识”对“多元”民族影响力以及“一体”行动的推动力,因此在思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与作用发挥时,便离不开对民族、文化等的“多元”与“一体”的探讨。
WZH:“文化间的排他性、边界性等并不会影响共同体建构。文化的多元性以及不同文化的交融,为人类整体的文化和现代性演进提供了动力。不同的文化的交融,推动了整体人类文化的演进。”
在WZH看来,文化间的边界与排他性,不但不会影响共同体建构,反而在基于边界与排他而呈现的文化多元性以及多元文化交融中,为文化发展和现代性演进提供了动力。正如“多元”中所蕴含的“差异”并无词性褒贬之分,如果从不同视角看,差异带来边界与排他的同时,也“是充满生机的,唯有通过差异,才能有所进步”。因此,对文化间的“边界”与“排他”也应辩证看待。在基于“边界”与“排他”对文化的探讨中,不但应看到文化间的“自留地”,而且应注意到文化间的“责任田”,即文化间实则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使命”交叉。在结合“多元”与“一体”思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与铸牢时,除了关注多民族文化,也可结合多领域文化对“一体”展开探讨。体育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子系统,以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共在与赓续,同样在“多元”与“一体”中与之贴合,并为之提供建构与铸牢路径。
WZH:“共同体形成的先决条件是认同。体育参与中的切身感促进了个体的情感和群体之间的关联的同时,提升了认同。兼具仪式展演和文化符号象征双重属性的体育,在周期性赛事举办中,不但提供了一种共同体文化认同的适配机制,而且提供了一种文化动员和交互机制、一种团结的机制。”
通过WZH的表述可知,除了上文所提及的“团结”“同质性”,“认同”也是“共同体”与“体育”的连接点之一。在体育参与中所提升的主体“认同”同样有助于共同体的建构与强化。这种“认同”提升的一个前提条件便是个体参与其中,而多元的体育文化为个体的体育参与提供了选择空间的同时,也提供了多维“认同”路径。随着全球化、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多元体育文化在同一场域空间的跨时空并存,已成为新时代体育常态。尤其在有着悠久发展历史及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与现代体育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体育文化。虽然多元体育文化间存在边界与排他性,但并未影响彼此共在发展,反而在从“脱域”(离开原来的语境)到“入域”(进入新的语境)的过程中,进行了新语境下的调适。以传统体育文化与现代体育文化为例,我国对传统及现代体育的划分,不但基于相关体育在我国出现时间的先后,而且基于“本土”与“外引”。正如“发明、积累、传播和调适是文化演进的必然过程”,变迁社会下,不但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了现代化调适,而且现代体育文化进行了本土化调适。这种多元体育文化间的交融、互鉴,不但丰富了我国体育文化构成,而且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体育文化演进,并为大众提供了更多体育参与的选择空间,进而为通过体育参与提升认同、促进共同体建构提供支撑。
WZH:“以体育为主线铸牢共同体意识时,还要连接‘同’和‘异’。‘同’从宏观上指同根同源和‘命运同体’,从微观上指‘体育’等对族群记忆强化的一致性;‘异’从宏观上指文化的‘多元性’,从微观上指体育文化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异。一体(即‘同’)多元(即‘异’)始终是相互依存、相互构建的关系。而连接‘同’和‘异’,是在相互依存、相互构建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
在WZH看来,“一体”(即“同”)与“多元”(即“异”)在中华民族和体育文化中,分别指向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然而无论在哪一层面,二者间彼此相连。在连接中,尊重与包容差异的同时,引导与化解差异,成为二者相连的要件。以此为延伸,在“多元”体育文化的“一体”推进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便需要既认可多元体育文化间的差异,同时充分利用好体育文化作为文化重叠共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关于充分利用好体育文化作为文化重叠共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上文所提及的抢花炮便可理解。鉴于“重叠共识并不是以获取关于正义的社会共识为目标的,相反,它是在人们已经就某种特定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后,基于这种正义原则去处理、消化各种合理整全学说,通过消除两者之间的潜在冲突来进一步巩固社会共识的工作”,因此,文化重叠共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既在”共识。抢花炮等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性、文化性、社会性等,使得其具有了作为文化重叠共识,去化解多元文化间的差异,避免或减少冲突,进而巩固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团结等可能。抢花炮等民族传统体育,“在传统的祭祀和节庆民俗活动中进行的各种‘仪式性身体活动’展演的核心并不是竞技,其本质是作为仪式‘文化丛’之中的‘文化特质’进行操演,其关键在于‘娱神’进而达到‘娱人’和实现族群凝聚”。抢花炮作为侗族、苗族、壮族、汉族的文化重叠共识,不但各民族成员在抢花炮的身体在场与实践中强化了族群成员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而且在不同民族成员身体共同在场与实践交互中强化了族群间对彼此的认同,展现了体育文化作为文化重叠共识所具有的认同“内化”与“外展”作用,进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支撑。总体来看,体育文化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共在与赓续中建立了本体关联。在体育文化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时性与共时性重叠及内在交互中,体育文化融合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多元”体育文化在为大众提供更多体育参与选择空间、促进体育参与进而提升认同中,为共同体建构提供了支撑;除此之外,部分体育文化作为文化重叠共识,同样在促进族际互动、族群认同中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
3、具象实践:体育“事件团结”下的共同体意识铸牢
3.1 从想象走向真实:规模化现代体育赛事中的“我们感”形塑
每当论及共同体,不同类型的实体共同体与想象共同体常常被关注与探讨。而使共同体从“想象”走向“真实”,则带有一定的时代性探索意味。正如上文所论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在新时代明确提出的,区别于学界对实体共同体与想象共同体的探讨,政治权力介入下的概念提出,使得其在文化性、社会性之余,兼具了政治性。如果说上文所述及的体育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反映、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叠,表征了体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的政治性、文化性关联与契合,从相对抽象的层面探讨了以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那么本节将结合体育“事件”,在体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性耦合中,从相对具象的层面探讨以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WZH:“基于体育所建立的共同体的连接,不是固定、稳定的机制,而是依靠体育赛事等强化而产生的一种‘我群’‘他群’,具有一种排他意识的共同体机制。”
YWL:“国际赛事中运动员精神品格不是个人而是作为中国体育的整体形象的代表。此时,中华民族‘强联系’大于身份的‘弱分别’。通过一种公共性,运动员的身份被公共化了,成为一种‘强联系’。”
无论是WZH有关体育赛事强化“我群”与“他群”,还是YWL有关国际赛事中中华民族“强联系”大于身份的“弱分别”的表述,均反映了体育参与者在体育赛事,尤其是国际型体育赛事中所表现出的共同体认知与认同。这种认知与认同,既是宏大话语体系建构的结果,也是国民文化记忆、集体记忆等继承与发展的结果。
以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为例,如果说战争是人类作为物种在种内之间的争斗的话,那么奥林匹克运动则以和平的方式隐喻了人类种内竞争的延续。虽然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竞技体育赛事,展现运动员间的竞技,但纵观历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参赛队伍可知,其参赛队伍大多以国家为单位,且最终奖牌榜以国家来划分。即竞技属性在兴办之初便超越了运动员个体,而指向了国家层面,由此也激发了部分国家积极发展本国竞技体育的热情。一段时期以来,举国体制金牌战略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下得以执行。这种国家“自上而下”地对竞技体育发展的支持,目的之一是在我国重归奥运舞台后,通过国际竞技体育赛事参与而推动国家对外交流、提振一段时期内百废待兴下的民族自信。而这种民族自信中的民族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作为整体,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并在发展中成为文化记忆、集体记忆等而融入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体中。由此,在宏观层面的现代奥林匹克以国家为主要单位的队伍划分和排名、参赛国的国家话语体系建构,以及微观层面的国民文化记忆、集体记忆继承与发展等共同作用下,国际赛事不但成为共同体意识的“激发场”,而且成为共同体意识从“想象”走向“真实”的“实践场”,提升与强化了国族成员对国族身份的认同。即表现出埃里克森意义上的“一种熟悉自身的感觉,一种‘知道个人未来目标’的感觉,一种从他信赖的人们中获得所期待的认可的内在自信”。
WZH:“体育赛事周期性的举办,既是一种仪式性的强化,同时是一种对于情感的关联。情感的推进,形成了一种从个体到群体的互动机制。通过体育赛事所实现的团结与动员,发挥了一种团结机制,一种仪式化的感染和文化象征符号的双重机制。”
在WZH看来,周期性体育赛事中的仪式展演与情感连接,是推动团结与动员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宏大话语体系建构,还是文化记忆等继承,抑或仪式展演,其根本指向是认同与归属,即“我们感”的找寻与形塑。这种“我们感”超越了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而具有了更复杂的国族共同体指向。体育赛事中的“我们感”往往在集体欢腾中呈现。“借助集体欢腾,社会在个体意识中获得现实感,通过个体意识中的延伸为个体提供支持与力量。”同时,基于体育赛事而产生的集体欢腾,唤醒了国民观念和情感的同时促进了历史和未来、个体和群体的有效整合。这种有效整合既包含贯穿时空的集体记忆整合,也包含情感整合。柯林斯互动仪式链理论提示我们,情感这一非理性因素才是日常生活中人际交往行为的核心动因及重要产物。在规模化现代体育赛事中的集体欢腾及国民共同“凝视”期间所产生的情感,虽然可能“骤兴骤歇”但并未消失,而是作为一种记忆融入个体及集体生命中。这种情感记忆在周期性的赛事举办中被一次次唤醒,并在与集体记忆的耦合中被不断强化,由此而形塑的“我们感”不但成为体育所具有的促进共同体意识的反映,而且成为以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媒介。
3.2 从普遍走向特殊:特色化民族传统体育继承与发展中的连接
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内容丰富且内涵深厚的文化。历史赓续性、共在性与文化连续性使得中华民族具有了多元共同体重叠属性,即如YWL所表述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社会共同体”。“龙的传人”常常被中国人作为自称,“龙的传人”这一话语表达,不但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图腾文化,而且以“龙的传人”对中国的多元民族进行了整体性概括。即便其中的许多民族并不以“龙”为本民族图腾,但并不影响他们理解“龙的传人”所指向的中国人身份识别与归属。如果说我国在国际规模化现代体育赛事的参与和承办中所形塑的“我们感”、展现的国族身份认同与团结及凝聚,具有现代化、整体性指向,反映了体育中的情感、精神对共同体意识的强化作用,那么我国特色化民族传统体育的继承与发展,便为我们呈现了更加微观、具体的以传统体育提升认同、促进连接与团结,进而强化共同体意识的路径。综合来看,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构成形式多样,除了不同少数民族间各具特色的民族、民俗传统体育,还包括武术等中华民族传统体育。
WZH:“在维系共同体意识时,很多时候会忽略民族民间的意识。虽然民族民间的赛事举办,可能不是主流赛事,但是它在一定的场域中所形成的团结机制,实则具有典型性。”
正如WZH所言,我们探讨共同体意识时应关注到民族民间赛事。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在发展中形成了丰富的民族文化与民俗活动。中华民族内部构成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使得中华民族不但在对外交往中获得发展动力,而且在内部多民族互动中获得了发展内生力。基于“地方认同和民族认同是实现国家认同的前提”,以及“民俗活动是民间文化集体记忆的集中表达,诸多文化特质所组成的文化丛在特定的时节和祭祀仪式上进行展演,其表达的文化符号和对族群个体的教育教化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对多民族文化及民俗活动的保护与举办,便不仅具有文化基因、族群记忆等继承的意义,而且具有以民族民俗传统体育赛事推动社会连接、维护民团结机制,进而促进共同体意识维系的意义。基于少数民族民俗传统体育与武术等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共在性及社会建构性,因此在维系共同体意识时,除了少数民族民俗传统体育,武术等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同样发挥着积极作用。
QFJ:“在建构与加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就是不断地把‘团结’‘和合’‘为一’的意识客体化,并内化为每个人的观念预设。我在多年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一些习武者,尤其是资历较深的习武者的拳种意识常常比民族意识要强。习武者在介绍自己时首先不会说自己是什么民族,而是先介绍自己练什么拳。这一拳种意识强于民族意识,本身就意味着,武术所具有的真挚情感、传统文化、具身认知(知行合一),有助于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武术的多样性、功能普适性、训练内向性,承载的传统文化精神等,使其能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QFJ所分享的田野调研经验中,习武者在自我介绍中拳种介绍先于民族介绍的现象,不但表征了武术文化传承人在社会文化建构下的角色归属,而且反映了以武术推动共同体意识建构与铸牢的可行性。相较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在中国已经超越一般性的体育活动,这是因为武术蕴含着深邃的哲学思想和中华文化特质,进而形成一种以身体实践表达国族记忆的运动形式。在习武者所表现出的民族自豪感与传承使命感中,形式多样、功能普适的武术习练,不但超越单纯身体操演,使“和合”等中国传统文化观念融入习练者记忆,而且以集体记忆、国族情感的历史积淀而影响着习武者身份认同与归属,并在记忆与意识的跨时空连接与继承中,促进了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时代性的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通过对民族民俗传统体育、武术等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探讨可知,相关体育都是终要回归于生活的体育实践。实践的主体性决定了不但要分析具体体育项目,而且要分析参与主体,因为文化内生力量的更新与激活,需要改变传统的体育发展认知和定位来配合。近年来,伴随体育强国等战略的提出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民众体育参与热情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覆盖范围增加,以体育铸牢共同体意识的作用也随之增强。在此期间,关注国民整体体育发展的同时,不应忽视对弱势群体的体育参与的关注。“一个都不落”的连接,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是共同体的情感能量维护。
4、总结与思考:以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明确提出是在新时代,但通过对我国历史发展追溯可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则在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再到“自为”的转变过程中便已形成与发展,并影响着国族认知与行为。体育作为社会的产物,其主体建构性、身体实践性,使其在形成之初便融入了意识。这种意识不但包括其形成与发展背景下的政治意识,而且包括体育参与者在社会化过程中所继承与发展的具有族群甚至国族认同指向的意识。由此,体育在形成与发展中便兼具了文化性、社会性及政治性,而这些属性恰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属性相契合,使得以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了“先在性”优势。
本文从文化重叠共识视角,基于体育精神、体育文化、体育赛事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体关联,结合《体育与科学》编辑部举办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育学解释”为主题的学术工作坊中专家学者的观点,延伸探讨了从体育学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能、可行与可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提及的“文化重叠共识”,不仅包括体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叠,而且包括多元体育文化间的重叠、类型多样的共同体间的重叠。这种重叠既是“共同性”找寻,又是“共同性”强化。在以体育增进“共同性”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认同”“团结”“连接”“情感”“价值”构成了体育与共同体之间的连接点。本文更多从整体层面探讨了体育学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能、可行与可为,虽然对相关“连接点”有所涉及,但相关内容为何、从何以及如何在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具体发挥作用,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体育作为“近民生”“贴民意”的文化,充分发挥好其“文缘”纽带作用,促进连接、激发情感、强化认同、推动团结、挖掘价值,均有助于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
编校:陆秋萍
审核: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