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规范行为,引导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形式繁杂,既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街道文化活动中心或乡镇文体工作站,也包括居民自愿发起成立或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社团或健身服务机构;既有民政登记或工商登记的法人类组织,更多的是待登记或备案登记的草根体育组织。其特点是依托城乡社区,数量庞大、活动环境条件差异大,服务对象及其需求多样,出现矛盾争端的几率较高,同时普遍存在监管难以到位、缺乏活动场所、缺少资金、扶持不够等问题。面对这样一类作用重要但又处于弱势地位的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保护和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对社会组织实行民政登记亦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其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建立社会组织合法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后,方能开展活动。民政登记是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的正式形式,确立这一资格有利于社会认同其非营利身份,从而建立社会合法性和便于活动的开展。
我国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未经登记的组织,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2)登记是基层文化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必备条件。我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暂行)》关于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年来,各地政府推进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都明确要求服务供应方是民政注册社会组织。(上)